《商君书》原文 · 第 2 卷 篇次 7–12(开塞至兵守)· 录通行本二十四篇原文(刑约、御盗二篇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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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次 篇目
导读 商君书(导读)— 变法强国
1 1–6 原文 1–6(更法至算地)
2 7–12 原文 7–12(开塞至兵守) ← 本篇
3 13–18 原文 13–18(靳令至境内)
4 19–24 原文 19–24(弱民至定分)

方法论、史案与现代对照见 商君书(导读);本篇为原文全录。

底本据 维基文库(《指海》本五卷,转简体;刑约第十六、御盗第二十一篇亡不录)。


原文 7–12(开塞至兵守)

7 · 开塞

要义:开塞之道,赏刑之要

天地設,而民生之。當此之時也,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,其道親親而愛私。親親則別,愛私則險,民眾而以別險為務,則民亂。當此時也,民務勝而力征。務勝則爭,力征則訟,訟而無正,則莫得其性也。故賢者立中正,設無私,而民說仁。當此時也,親親廢,上賢立矣。凡仁者以愛利為務,而賢者以相出為道。民眾而無制,久而相出為道,則有亂。故聖人承之,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。分定而無制,不可,故立禁。禁立而莫之司,不可,故立官。官設而莫之一,不可,故立君。既立君,則上賢廢,而貴貴立矣。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,中世上賢而說仁,下世貴貴而尊官。上賢者,以贏相出也;而立君者,使賢無用也。親親者,以私為道也,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。此三者,非事相反也,民道弊而所重易也,世事變而行道異也。故曰:「王道有繩。」

夫王道一端,而臣道一端;所道則異,而所繩則一也。故曰:「民愚,則知可以王;世知,則力可以王。」民愚,則力有餘而知不足;世知,則巧有餘而力不足。民之性,不知則學,力盡而服。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,師其知也;湯武致強而征諸侯,服其力也。夫民愚,不懷知而問;世知,無餘力而服。故以愛王天下者,并刑;力征諸侯者,退德。聖人不法古,不修今。法古則後於時,修今則塞於勢。周不法商,夏不法虞,三代異勢,而皆可以王。故興王有道,而持之異理。武王逆取而貴順,爭天下而上讓;其取之以力,持之以義。今世彊國事兼并,弱國務力守;上不及虞夏之時,而下不修湯武之道。湯武之道塞,故萬乘莫不戰,千乘莫不守。此道之塞久矣,而世主莫之能開也,故三代不四。非明主莫有能聽也,今日願啟之以效。

古之民樸以厚,今之民巧以偽。故效於古者,先德而治;效於今者,前刑而法;此世之所惑也。今世之所謂義者,將立民之所好,而廢其所惡;此其所謂不義者,將立民之所惡,而廢其所樂也。二者名貿實易,不可不察也。立民之所樂,則民傷其所惡;立民之所惡,則民安其所樂。何以知其然也?夫民憂則思,思則出度;樂則淫,淫則生佚。故以刑治則民威,民威則無姦,無姦則民安其所樂。以義教則民縱,民縱則亂,亂則民傷其所惡。吾所謂刑者,義之本也;而世所謂義者,暴之道也。夫正民者:以其所惡,必終其所好;以其所好,必敗其所惡。

治國刑多而賞少,亂國賞多而刑少。故王者刑九而賞一,削國賞九而刑一。夫過有厚薄,則刑有輕重;善有大小,則賞有多少。此二者,世之常用也。刑加於罪所終,則姦不去,賞施於民所義,則過不止。刑不能去姦,而賞不能止過者,必亂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,則大邪不生;賞施於告姦,則細過不失。治民能使大邪不生,細過不失,則國治,國治必彊。一國行之,境內獨治;二國行之,兵則少寢;天下行之,至德復立。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,而義合於暴也。

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,故求有上也。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,將以為治也。今有主而無法,其害與無主同;有法不勝其亂,與無法同。天下不安無君,而樂勝其法,則舉世以為惑也。夫利天下之民者,莫大於治;而治莫康於立君;立君之道,莫廣於勝法;勝法之務,莫急於去姦;去姦之本,莫深於嚴刑。故王者以賞禁,以刑勸;求過不求善,藉刑以去刑。


8 · 壹言

要义:壹言为教,明法令

凡將立國,制度不可不時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國務不可不謹也,事本不可不摶也。制度時,則國俗可化,而民從制。治法明,則官無邪。國務壹,則民應用。事本摶,則民喜農而樂戰。夫聖人之立法化俗,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,不可不知也。夫民之從事死制也,以上之設榮名,置賞罰之明也。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,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。見上之尊農戰之士,而下辯說技藝之民,而賤游學之人也,故民壹務;其家必富,而身顯於國。上開公利而塞私門,以致民力,私勞不顯於國,私門不請於君。若此而功名勸,則上令行而荒草闢,淫民止而姦無萌。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,能事本而禁末者富。

夫聖人之治國也,能摶力,能殺力。制度察則民力摶,摶而不化則不行,行而無富則生亂。故治國者,其摶力也,以富國彊兵也;其殺力也,以事敵勸農也。夫開而不塞則短長,長而不攻則有姦;塞而不開則民渾,渾而不用則力多,力多而不攻則有蝨。故摶力以壹務也,殺力以攻敵也。治國貴民壹;民壹則樸,樸則農,農則易勤,勤則富。富者廢之以爵,不淫;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。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,必亂;能殺力而不能摶者,必亡。故明君知齊二者,其國彊;不知齊二者,其國削。

夫民之不治者,君道卑也;法之不明者,君長亂也。故明君不道卑,不長亂,秉權而立,垂法而治,以得姦於上而官無不,賞罰斷而器用有度。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,上爵尊而倫徒舉。今世主皆欲治民,而助之以亂;非樂以為亂也,安其故而不闚於時也。是上法古而得其塞,下修今而不時移,而不明世俗之變,不察治民之情,故多賞以致刑,輕刑以去賞。夫上設刑而民不服,賞匱而姦益多。故上之於民也,先刑而後賞。故聖人之為國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為之治,度俗而為之法。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則不成;治宜於時而行之,則不干。故聖王之治也,慎為察務,歸心於壹而已矣。


9 · 错法

要义:错法任贤,因任授官

臣聞古之明君,錯法而民無邪,舉事而材自練,行賞而兵彊,此三者治之本也。夫錯法而民無邪者,法明而民利之也。舉事而材自練者,功分明;功分明則民盡力,民盡力則材自練。行賞而兵彊者,爵祿之謂也;爵祿者,兵之實也。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,道明;道明,則國日彊;道幽,則國日削。故爵祿之所道,存亡之機也。夫削國亡主,非無爵祿也,其所道過也。三王五霸,其所道不過爵祿,而功相萬者,其所道明也。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於其勞,賞必加於其功。功賞明,則民競於功。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,則兵必彊矣。

同列而相臣妾者,貧富之謂也。同實而相并兼者,彊弱之謂也。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,治亂之謂也。苟有道里,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。苟容市井,財貨可聚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貧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誠任,不患無財;民誠用,不畏彊暴。德明教行,則能以民之有,為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明主之所貴,惟爵其實,──爵其實而榮顯之。不榮則不急;列位不顯,則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上爵。列爵祿賞不由其門,則民不以死爭位矣。人情而有好惡;故民可治也。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;好惡者,賞罰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,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盡而爵隨之,功立而賞隨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,則兵無敵矣。

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,有祿行而國貧者,有法立而治亂者,此三者,國之患也。故人君者先便請謁,而後功力,則爵行而兵弱矣。民不死犯難,而利祿可致也,則祿行而國貧矣。法無度數,而事日煩,則法立而治亂矣。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,使必盡力以規其功,功立而富貴隨之,無私德也,故教化成。如此,則臣忠君明,治著而兵彊矣。

故凡明君之治也,任其力不任其德,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。度數已立,而法可修。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。夫離朱見秋豪百灸之外,而不能以明目易人;烏獲舉千鈞之重,而不能以多力易人。夫聖人之存體性,不可以易人;然而功可得者,法之謂也。


10 · 战法

要义:战法十过,慎战之戒

凡戰法必本於政勝,則其民不爭;不爭則無以私意,以上為意。故王者之政,使民怯於邑鬥,而勇於寇戰。民習以力攻難,故輕死;見敵如潰潰而不止,則免。故兵法:「大戰勝,逐北無過十里;小戰勝,逐北無過五里。」兵起而程敵:政不若者,勿與戰;食不若者,勿與久;敵眾勿為客,敵盡不如,擊之勿疑。故曰兵大律在謹。論敵察眾,則勝負可先知也。

王者之兵,勝而不驕,敗而不怨。勝而不驕者,術明也;敗而不怨者,知所失也。若兵敵彊弱,將賢則勝,將不如則敗。若其政出廟算者,將賢亦勝,將不如亦勝。政久持勝術者,必彊至王。若民服而聽上,則國富而兵勝,行是,必久王。其過失:無敵,深入偝險絕塞,民倦且饑渴,而復遇疾,此敗道也。故將使民若乘良馬者,不可不齊也。


11 · 立本

要义:立本在农,兵守在赏

凡用兵,勝有三等:若兵未起而錯法,錯法而俗成,俗成而用具。此三者必行於境內,而後兵可出也。行三者有二勢:一曰輔法而法行;二曰舉必得而法立。故恃其眾者謂之葺,恃其備飾者謂之巧,恃譽目者謂之軸。此三者恃一,因其兵可禽也。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:鬥則力盡,力盡則備。是故無敵於海內。治行則貨積,貨積則賞能重矣。賞壹則爵尊,爵尊則賞能利矣。故曰:兵生於治而異,俗生於法而萬轉,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。三者有論,故彊可立也。是以彊者必治,治者必彊;富者必治,治者必富;彊者必富,富者必彊。故曰治彊之道三,論其本也。


12 · 兵守

要义:兵守之法,守战之要

四戰之國,貴守戰;負海之國,貴攻戰。四戰之國,好舉興兵,以距四鄰者,國危。四鄰之國一興事,而己四興軍,故曰國危。四戰之國,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,其國危。故曰:四戰之國,務在守戰。

守有城之邑,不如以死人之力,與客生力戰。其城難拔者,死人之力也;客不盡夷城,客無從入;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。城盡夷,客若有從入,則客必罷,中人必佚矣。以佚力與罷力戰,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。皆曰圍城之患,患無不盡死而邑。此三者非患不足,將之過也。守城之道,盛力也。故曰客,治簿檄,三軍之多,分以客之候車之數。三軍:壯男為一軍,壯女為一軍,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,此之謂三軍也。壯男之軍,使盛食厲兵,陳而待敵。壯女之軍,使盛食負壘,陳而待令。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,發梁徹屋,給徙,徙之;不給而熯之,使客無得以助攻備。老弱之軍,使牧牛馬羊彘;草水之可食者,收而食之,以獲其壯男女之食。而慎使三軍無相過。壯男過壯女之軍,則男貴女,而姦民有從謀而國亡;喜與其恐,有蚤聞,勇民不戰。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,則老使壯悲,弱使強憐,悲憐在心,則使勇民更慮,而怯民不戰。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,此盛力之道。


读本卷提示

步骤 做法
1 通读 7–12,标 3 处「更法 / 赏刑 / 农战」落点
2 选一变法史案,用本篇框架复盘
3 与导读篇「读商君四步法」写一则制度/变革短断语
4 对照 韩非子管理的本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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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态

在读 — 原文 7–12 录完;随读随补批注与变革对照